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2月27日《新华网》)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这么多收费站是“黑站”,这么多的通行费是“黑费”。这些“黑站”或者是未使用银行贷款、或使用了银行贷款但已归还仍设有,或者是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或者是采取“一站多点”等办法违规设置,或者是公路未建先收或边建边收。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关于收费公路问题近年来一直为人所关注,然而收费公路依然我行我素、照收不误,现在居然严重到这种程度,是到该对收费公路进行认真反思的时候了。公路本属于应由国家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从世界各国来看莫不如是。我国由于当时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问题,国家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公路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但是,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得到较大发展,各级财政收入更是连年攀高,已经具备了由政府出资修路、还公路“公益性”的条件和财力,那么以后建设的公路能否不再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种模式?同时,对现有的收费公路加大清理清整力度,把“黑”的抹了去。 当前,个别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建设收费公路如此热衷,甚至恋恋不舍,是因为地方政府从中受益了。在一些收费公路超长收费年限和收费站有钱却不还贷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到部门利益的身影在作怪。一些地方政府显然将收费站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家“银行”,在收费还贷年限上能拖则拖、能长则长,在还贷款上则能少就少;其次,公路养护及收费成本,在一些地方成了糊涂账,用于还贷的钱少了,收费站的可支配资金就多了。类似做法其实质是把群众出钱修建的公路当成部门谋利的工具,是一种与民争利、侵害社会大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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