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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今冬供热工作,市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供热单位的燃煤采购、储备、供热运行及服务工作负全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保障供热责任状,各供热单位也要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保证供热责任状。及时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各区县要加大对社会供热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不服从管理、弃管弃烧的社会供热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接管,保证供热。市和区县两级供热办要对全市的供热工作进行动态监管。对燃煤储备、设备维修、人员培训、运行工况等情况实行定期上报制度。各区县供热办每周要将辖区的供热工作情况上报市供热办,市供热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确保2009年底完成外环线内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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