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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促进西青经济长远发展,区委、区政府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基础上,结合西青实际,于日前出台12条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这12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一、支持街镇经济发展。对各街镇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予以银行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2亿元,贴息期限为3年。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和认定的街镇工业园区以及专业产业功能区内的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扣除国家规定的专款专用部分,用于街镇工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其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区分成部分,由街镇按规定使用。
二、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多元化投资的融资担保公司,面向全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担保。
三、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政府支持社会资金在区内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进政企合作、银企合作,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企业和项目,多渠道搭建融资平台。
四、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符合贴息规定的项目,给予技改贷款贴息。具体条件为: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不低于30%,设备投入不低于60%的项目,最高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
五、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参照市考评标准和扶持政策,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区企业调整外贸结构,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对入选天津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及业绩突出的外贸企业予以直接奖励和扶持。
六、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旅游企业当年被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评为本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点)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新进驻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业、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产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所在街镇按购房房价给予10%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所在街镇连续3年按年租金给予20%的补贴。对新引进并在西青区注册纳税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公司集团总部,在我区自建办公用房的,对其用地参照市场价格给予全额资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0%的资助。
八、支持服务业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市、区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新开发建设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超3亿元的,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予以银行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1亿元,贴息期限为3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拉动消费、改善民生的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发展5个大型批发交易市场、2条特色商业街、8个社区商业中心。
九、加强科技创新扶持。实施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支持一批区级自主创新重大项目。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对列入本市创新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要求予以配套。结合天津市科技专项帮扶计划,建立区级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捆绑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
十、集聚高端人才。对在西青区注册纳税企业聘任的年薪超过30万元的高级人才,参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财政收入区留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十一、稳定和扩大就业。2009年区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企业在岗、待岗、转岗培训,每培训1人财政补贴300元。举办大型公益性招聘会,对现场招聘成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招录1名西青区农民工、大学生和城镇失业人员,财政一次性补助600元。
十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要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比例,扩大网上申报办理范围,缩短办结时限。全面推行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努力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据了解,目前,区各相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