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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用真币冒充假币,骗子在蒙蔽了山东一名妇女后,又用冥币冒充40万元假币,从该妇女手中骗得10万元购币款。骗子杜某被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4万元。购买假币的妇女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一妇女买假币10万元打水漂
被告人杜某系安徽省涡阳县人,2009年7月因实施假币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面对宽大处理,杜某不思悔改,继续物色目标实施诈骗。在上网聊天过程中,他与山东省淄博市妇女张某成为网友。杜某出生于1971年,而张某比他小一岁,是个体经营者。2010年6月,杜某和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决定一起对张某实施诈骗。杜某告诉张某自己有大量假币,连银行都查不出来,可以低价卖给她,张某表示愿意购买。
去年7月的一天,杜某乘车前往山东省淄博市,与张某见面,并交给她两张面值50元的“假币”。张某到银行要求将“假币”存入自己的账户。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假币”,经检验后将其存入张某的账户。令她想不到的是,杜某交给她的竟是任何银行都可以接受的真币。
去年7月20日,张某来到天津红桥区一家咖啡店,和杜某、王某继续商讨购买假币事宜。张某下决心用10万元人民币从杜某手中购买40万元假币。同年7月30日,双方再次来到这家咖啡店,张某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杜某、王某等人。接过钱,杜某等人将分成40包的40万元“假币”交给了张某,然后逃离现场。当天,张某打开包裹后发现,不仅每沓钱的表面一看就是复印的假币,且假币里面大多是印着“冥府银行”和阎王爷画像的冥币,张某立即报警,并供述了买假币经过。当天,警方将杜某抓获,并搜出赃款7万元,杜某交待另3万元赃款给了王某等人。
法院审理骗子缓刑取消被骗者也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币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其中购买假币数额较大部分(表面假币80余张,面值4300元),已构成犯罪既遂。其余数额特别巨大部分(冥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杜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基于以上理由,红桥区法院撤销杭州市法院对杜某做出的“判3缓4”的刑事判决书,决定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张某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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