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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个花季少女纠集多人报复一个男生,几番殴打后,“拿”走男生身上的一百多元和一部手机。就是这一“拿”,使花季少女被认定为抢劫罪而获刑。
事情发生于去年5月,当时两个少女一个16岁,一个17岁,在本市同一所中专就读。二人称,她们发现男生邓某同时与她俩交朋友,“玩弄”她们的感情,打算联手报复一下他。二人找到在另一所中专就读的少女小蕊(化名),三人各自召集帮手。其中两名少女纠集的人先期赶到,组成了包括此三人在内的七人报复“团队”。
几人先把男生带到学校后厕所附近的僻静处,连打带吓唬,顺手“拿”走了男生身上的50元。接着把该男生带到学校附近的日租房内,以同样手段抢走120多元。之后,再次把男生带回厕所附近的僻静处,抢了一部诺基亚手机。此时,另一名少女召集的“打手”也赶来,再次“殴打”了这名男生。后来,几人将抢来的手机变卖得了100元。
审理过程中,一名少女的律师认为,少女们逞强好胜,以强拿硬要的方式填补精神空虚,并非抢劫,应定为寻衅滋事。法院认为,三人合计此事时,曾说过“打他一顿,能抢点钱就抢点钱。”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强取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
律师认为,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责任,两名少女均称被害人对其有“玩弄”行为,二人才予以报复。对此,被害人并不承认。法院认为,被害人的行为仅是被告人“报复”的最初动因,不能成为实施斗殴抢劫犯罪的成因,也不能认定被害人有责任。
由于开庭审理前,三名少女已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因此,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索赔。因为三名少女犯罪时均不满18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中两名少女获刑1年零1个月,另外一名少女获刑8个月,三人均被处以罚金2000元。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