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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昌奇 学者
原题:“旁人”的痛楚
我们不忍看旁人遭罪,对他者的痛楚能感同身受,这是人性善的一面。
这种善从何而来?按照孟子的说法,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他将恻隐之心看作善端之一,是人之为人的根本。
如果套用现代社会科学的标准,孟子老师的解释显然是不能算数的,大可以归到同义反复的错误类型。甚至,连“人性”、“善”之类大而无当、无法操作化的概念,大概也应该一并抛弃了事。但面对旁人的痛楚,我们会有那种感受,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至于如何命名这种感受、解释是否“科学”,好像并不那么重要。
面对乞讨孩童,我们会有那种感受。我相信,这是让很多人参与随手拍照解救行动的驱动力。拍照,让我们不再是冷漠的路人,尽管在终极意义上,我们始终只能是一个旁观者,但行动让他人的痛楚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世界之中。从这层意思上看,真正得到“解救”的,可能并不是他人,而是我们自己。
老实说,我很反感“解救”这个词。这个词,让我联想到的,是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等待去解放的亿万亚非拉兄弟,是陷进火坑等待正人君子解放的“失足妇女”。类似的语式,曾经那么持久地烙在我们好几代人的意识之中,以至于这一词汇的使用者对它所包含的虚妄的优越感的成分已然毫无察觉。
随着“解救”行动的扩大化,随手拍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尽管如此,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随手拍给我们呈现出社会底层生活的真实状况。他们的痛楚,超出了我们多数人的想象。可能也正因为如此,无论随手拍的发起者还是反对者,现在都转而谋求推动制度方面的解决方案,但两者差异甚巨,可谓渐行渐远。
发起方的目标是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反对者则呼吁必须先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前者,意图以权力遏制恶行;后者,则希望以基本人权的保障消除恶端。权力与权利,是两者的分野。以目前的情势和政府的行为逻辑来判断,立法禁止易,而完善福利制度难。
如果仅止于立法禁乞,其社会后果是令人担忧的。在福利安排和社会救济双双缺位的情形下,贫困儿童的生活难有出路。仅靠我们的恻隐之心、良善并不能给他们提供足够和持续的支撑。在现代社会,保障包括贫困儿童在内的穷苦者达到基本生活水平,是现代政府不可推脱的责任,是文明的政治伦理的内在要求。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与本届政府提出的关注民生、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执政目标是一致的。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要落实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监护人制度等各个具体方面,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推动。作为有恻隐之心的“善人”,我们有行善的驱动力;同时,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利和义务敦促和监督政府完善和落实福利政策。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合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