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伙同他人盗窃抢险物资,后在运赃途中被当场抓获。日前,东丽区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0月27日3时许,江苏省农民周某、鲍某伙同鲍某某等4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窜至本市东丽区华明街赵庄村东侧一地铁站工地内,撬开抢险物资仓库的窗户,盗取电瓶、潜水泵等物品,共计价值4700余元,后被告人周某和鲍某在运赃途中被当场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