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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结合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新趋势和国内经济形势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以及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于今日出台8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这8项措施的具体内容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和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服务科技进步、激励自主创新和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积极应对专利案件增长较快的势头,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直接推动作用,依法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激励科技创新,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三是审理好商标案件,发挥知名品牌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拉动作用,正确界定商业标志保护范围,有效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同时,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四是高度关注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特别是“三网融合”后出现的问题,依法确定权利归属和认定侵权责任,妥善平衡著作权人、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五是审理好不正当竞争案件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六是实行执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通过选择有影响的案件公开庭审、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开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增进全社会和国内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七是遵循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有利于智力成果转化和应用,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有效运用各种调解方式,积极化解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关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八是坚持能动司法,通过案件审理和调查研究,发现有利于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司法建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