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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媒体报道称,故宫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博物馆之一。然而,5月8日发生的故宫斋宫展品失窃案却使公众聚焦故宫的安保措施。案发58小时之后,盗宝人被警方抓获,部分藏品追回。庆幸之余,故宫失窃案仍有诸多谜团待解:为何窃贼能突破层层防线盗窃得手?为何警报设施没有报警?为何发现嫌疑人还让其逃脱?嫌疑人如何逃出故宫大门?为何到第二天才发现被盗?故宫的立体安防实际效果如何?在等待这些谜团答案之余,我们也很关心,盗宝人究竟将可能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盗窃文物罪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单独的盗窃文物罪这一罪名,盗窃文物(包括珍贵文物)行为构成犯罪的均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从法定刑配置来看,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前,盗窃罪的刑罚涵盖了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在内的所有主刑刑种,刑罚较之各国严厉。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是自1979年我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取消了包含盗窃罪在内的占我国刑法死刑19%多的13个罪名的死刑。
在《刑法》没有专门规定盗窃文物罪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文物行为的定罪及量刑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按《解释》第5条第8项之规定,盗窃一般文物,即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根据盗窃数额大小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解释》第9条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3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这一规定对盗窃不同等级的文物的量刑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为盗窃文物犯罪的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我国《刑法》第264条针对盗窃珍贵文物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即: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构成盗窃罪且适用最重的法定刑死刑的仅有两种情形,其一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便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立法者之所以针对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规定了更为严苛的法定刑罚,是因珍贵文物具备稀世珍宝的价值,具有独特性与不可复原性,盗窃珍贵文物具有比盗窃一般财物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何谓珍贵文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对文物分级进行了具体规定:一级文物为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博物馆、文物单位、有关文物收藏部门,均可用本标准鉴选和定级。社会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级时,可照此执行。凡属一级、二级的文物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于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此次故宫失窃的展品是否属于文物或珍贵文物,有待司法机关认定。
何谓情节严重?
根据《解释》,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坏、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上述规定情形具体是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为界,盗窃珍贵文物犯罪法定刑有显著差别。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对盗窃罪适用死刑,使得盗窃珍贵文物犯罪的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法定性显著减轻。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鹏律师事务所 李宁 张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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