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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众同伙于三个月间,6次潜入天津在建工地内,盗窃建筑用铁卡扣计3万多个。他还在一次行窃时,为帮一名同伙抗拒抓捕,将工地一工人打伤。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及抢劫罪对该男子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9年9月9日23时许,湖北省农民曾某在他人组织下,伙同郑某、吴某等7人(均已被判刑)到本市东丽区空港物流加工区一公司建设工地盗窃扣件时,同案犯吴某被工地工人抓获,曾某遂伙同郑某等人将工地工人李某打伤,将吴某救回。同年11月至12月间,曾某又伙同刘某、钱某等十余人先后多次窜至南开区、河北区、塘沽、武清区工地内,冒充工地工人,盗窃建筑用铁卡扣3.2万余个,价值人民币12.8万余元。
今年4月16日,曾某在上海市一建筑工地行窃时被抓获,4月26日移交本市公安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组织下多次结伙、积极参与行窃,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在东丽区工地盗窃时,为帮同案犯抗拒抓捕,伙同多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轻微伤,该行为构成抢劫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