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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1月1日,《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将正式实施,为了做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10月31日,天津环保部门在南开区长虹公园开展了《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宣传《条例》,依法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市民环境素养,发展环境文化,推动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现场还进行了低碳巡展和信访咨询,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参加人数600余人。
天津市是国内第二个立法实施环境教育的省份。《条例》于2012年9月1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以法规条文形式对环境教育定义、原则、对象、实施方式和途径以及各级、各部门在环境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条例》既借鉴了国内外环境立法的成功经验,又认真总结了天津市长期开展环境教育的工作实践,突出地方特色,贴近实际需求,开创了本市环境教育新道路,对推动本市环境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和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11月份开始,天津各区县将陆续开展《条例》宣传互动,届时,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的环保社团、社区的环保市民监督员和关心环保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环保志愿者将开设环保课堂活动,开展环保知识竞赛活动以及“低碳生活·变废为宝·我秀我环保”环保时装比赛等,通过各种形式地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践行《条例》,营造良好环境保护氛围。 (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