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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块分割 急需湿地立法
人类的活动不仅改变着湿地环境,更为让人担忧的是人为的故意破坏。2012年11月11日,发生在北大港湿地的“东方白鹳”事件,暴露出了湿地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引起了各界对湿地保护的关注。
据了解,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湿地或其中单独要素管理的有14部之多,例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等,涉及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保、水利、农业、渔业、海洋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针对单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经固化,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
同时,在有限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中,湿地多被定义为“荒滩”、“荒水”,在现行土地分类中被列入“未利用地”,有些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湿地某一要素与湿地保护目标不兼容甚至冲突,湿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的地位。
天津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湿地保护已经开始法制化。我国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保护,唯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湿地保护无法可依是湿地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现在,很多湿地保护管理是由林业部门组织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但由于湿地保护尚无专门法规,林业部门的权限并不明确,相关部门却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遵循,因此缺乏有效管理机制,组织协调难度很大。
国家的湿地保护法规尚未出台,而天津在今年有望在湿地立法上取得进展。在刚刚闭幕的天津“两会”上,13位代表委员提出了湿地立法的意见建议。而《天津市湿地保护与管理条例》也已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天津市林业局已经着手开展了立法调研,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