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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原来总以为跨省市摄录交通违法是吓唬人的,没想到交管部门是动真格的呀。”最近,市民李先生很郁闷,因为马上就要验车了,他事先查看了一下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结果吓了一跳:一共5条交通违法,其中4条发生在北京,共记17分。这回,他要“回炉”学习了。
据了解,自2012年3月份以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实现跨省传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交通违法信息实现跨省传递后,一旦外地牌照车辆在天津产生交通违法信息,数据将通过全国联网第一时间传递,违法车辆属地交通违法数据系统会立即锁定该车,该车状态随之由“正常”变为“违法未处理”,车辆驾驶人必须在缴纳相应罚款后才能消除违法记录,否则将在机动车年检时“秋后算账”。同样,如果天津牌照车辆在外地交通违法未接受相应处理,也将无法正常参加年检。目前,本市牌照车辆从异地传递回来的交通违法中,超速违法较多。
涉及异地违法的非现场处罚,诸如贴条、电子警察摄录、测速仪测速等,有两种缴纳罚款方式供驾驶人选择:一种是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处理。如天津的车在其他联网省市有交通违法曝光,违法驾驶人可向天津交管部门申请裁决,并接受相应处理。处理完毕后,天津交管部门会通过联网平台将处罚凭证传递到交通违法发生地。另一种处罚方式是,在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如果天津驾驶人在北京交通违法,可向北京交管部门申请裁决,并在北京直接缴纳罚款。
驾驶人异地违法的非现场处罚的记分处罚,则会由车辆违法地的交管部门汇转至车辆(登记)所属地的交管部门,最终由车辆所属地的交管部门予以记分处罚。(记者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