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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情绪,竟在酒后借着酒劲来到起前女友住处,砸坏前女友的汽车,致使该男子不仅赔偿了其前女友大量金钱,还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男。被砸车辆车主顾某系其前女友。201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对其前女友顾某的不满情绪,酒后借着酒劲来到其前女友顾某的居住地楼下,用携带的弹弓、折叠刀等作案工具,将顾某停放在此的汽车玻璃、轮胎、反光镜等处毁坏。过路群众看到后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正在作案的被告人李某某抓获。经鉴定:被毁车辆修复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2636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顾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70000元,顾某对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感情问题要理性处理,选择法律框架内的方法进行解决,切莫采用暴力、非法的手段,否则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使自己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