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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情人拒绝资助购车,一男子竟持刀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河中。日前,本市第二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依法将故意杀人犯惠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本市男青年惠某与被害人张某(女,殁年40岁)早年相识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1年4月23日晚,惠某向张某索要张某曾允诺资助其买车的3万元,张某表示暂时没钱。惠某闻听此言恼羞成怒,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划割向张某的颈部等处,并按住张某的头部向地面猛撞,致张某死亡。随后,惠某将张某随身携带的现金400元及手机据为己有,并驾驶张某的汽车至潮白河桥,将张某的尸体抛入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