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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个陌生人因网络结识,却也因网络结怨。二人在网上聊天时,因意见不合而相约见面并互殴。目前,河西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该二人提起公诉。
44岁的李某某与50岁的穆某某系QQ群群友。2013年3月1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发布了一条群友聚会的消息。作为群主的穆某某,发现此聚会未经其同意,心中十分气愤,欲将李某某“踢出”QQ群。二人因协商未果,继而在网上发生口角,并相约于本市河西区某路口见面。见面后,李某某用拳头击打穆某某眼部及面部,并将其右手指掰伤。穆某某欲驾车离去时,李某某坐在穆某某汽车的前机盖上阻拦。为摆脱李某某阻拦,穆某某驾驶汽车画龙行驶,在将李某某甩下汽车,并将其左足轧伤后离去。经鉴定:李某某左胫骨、左腓骨等多处受伤。穆某某右眼眶内壁、下壁骨折及右手指骨骨折、右眼顿挫伤。接群众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将李某某抓获。穆某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近日,经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目无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多处轻伤、轻微伤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高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