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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夫妻缘尽分手,男方复婚不成居然持斧砍向前妻……这桩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被害人李女士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杨雪律师代理她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并希望将被告的罪名指控为故意杀人。
杨雪律师接手此案时,案子已开一庭,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只剩庭后调解。李女士表示,被告用斧子造成自己十多处轻伤,且扬言要杀她,希望律师能争取再次开庭,对刑事部分发表意见。杨雪律师与法院取得联系,希望阅卷并配合法院调解,并要求再次开庭,法院给了机会。
庭上,关于被告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脉络逐渐清晰:二人原来有间房子出租,离婚一个多月后,被告给李女士打电话,称租房子的人说房间断电了,问是否需要他帮忙上门修理,李女士表示自己会找电工。当李女士赶到出租房时,被告尾随李女士来到二楼。被告随身携带斧头、菜刀、水果刀及汽油等作案工具,先用斧头将李女士头部砍伤,又追赶李女士到卧室,持斧头、菜刀将李女士头部及身体多处砍伤,然后逃离现场。这一幕被租房子的人看到,帮忙拨打了120救助电话。杨雪律师提出,被告为故意杀人中止,最终被法院采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赔偿李女士6万余元。
律师点评
杨雪律师认为,被告构成故意杀人中止。首先,其为寻求复婚,携带凶器,而李女士的伤主要在头部等要害部位,可见被告的主观目的是想杀人,后来被告逃离现场是怕警察来;其次,公安机关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拘传被告到案,被告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不构成自首,李女士被砍伤后造成失血性休克,如果没人及时报警、求救,会造成死亡;再次,案发后被告没有对李女士进行过任何道歉,而且在李女士住院期间还在晚上带人去威胁过她,没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