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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居民张大爷家的供暖状况,长年以来不是很好。也因为这个原因,双方在供热费交纳多少的问题上存在争议。11月28日上午,供热公司来人,将张大爷家的暖气截掉。“我们老两口都80多岁了,这么冷的天,没有暖气怎么过?我们不交费的起因是暖气不热,供热站强行停热是不是过于霸道?”张大爷的遭遇,有一定的代表性。供暖以来,本报陆续接到部分居民家中暖气不热和供热公司强行停暖的投诉。那么,如何看待这类纠纷?
80岁老人家中突然停热
张大爷家住和平区新兴街卫华里,据他反映,家中的暖气不热是老问题了。“去年的供热费,我们确实没有交。不交原因是暖气不热,供热站也不好好给测温。打电话要求测温,供热站的人或是不来,即使来了,或是说忘带电池,或是不好好测,不给我们测温单。”张大爷说,去年唯一的一次测温记录,是在1月12日上午11时,测温单显示“小居室的温度为16.2℃”,其他的居室和厅则高于规定的18℃。“其实,按照我们自己的温度计,所有房间都低于18℃,供热站带来的表,测出来的都比我们的高。我们怀疑他们的表有问题,希望能出检测报告,他们不给出。”
张大爷说,即使以供热公司的记录为准,去年的这次测温记录也是不达标的。“我多次表示,希望与供热公司协商处理。但是,对方根本不理我,今天上午突然来人,不由分说就把我家的暖气管给截了。现在,屋子里都是冰凉的,我和老伴儿冻出病了怎么办?”
经协调当天下午恢复供热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市供热办。该办负责人迅速与张大爷所属的和平区供热公司乐昌里供热站取得联系。当天下午,经过紧急协商,张大爷同意补交去年的部分供热费用,供热公司恢复该户的供暖。“我们问了问,停热是因为张大爷拒交暖气费。也不止去年一年,该户前几年也有欠费的记录。供热公司说曾多次找到该户追缴费用,但遭到拒绝。”该负责人称,按照供热条例,对于测温不达标的情况,有明确的减免规定,用户可根据测温单要求合理减免,但不能据此拒交所有费用。
对于供热办的上述答复,张大爷不予认同。他说,2007年、2008年,他的确曾欠缴费用,同样是因为暖气不热,该楼的很多户居民都因此欠缴,这个问题已经过法院诉讼,法院判决减免部分费用。“这只能说明供热站供热长年不好。希望供热站把精力放在搞好服务、提高供热水平上。供热温度高了,大家自然自觉缴费。”
市供热办支招供热纠纷
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和供热公司在很多问题上存在争议。“供热不热的依据,只有测温单。但是,我曾多次要求供热公司测温,对方就是不来人。不来人测温,我手里就没有测温记录,过了这个季节,我就没有了证据。我该怎么维权?”很多居民都提出了这样的困惑。
市供热办该负责人称,提供暖气不达标的证据,的确是个技术问题,部分居民家中暖气不热,却因无法提供证据而无法维权,并导致双方发生供热费纠纷。为解决这个难题,他特意借助本报给广大市民“支招”。
“居民要测温的话,首先要给供热站打电话。如果来了人,一切好办。如果不来人测温,咋办?你可以给区县供热办打电话,让他们做记录。这个记录,就是住户要求测温的依据。如果供热站还是没人来测温,就视为测温不达标。”该负责人说,除了区县供热办,12319城建热线同样可以受理投诉,都会有投诉记录。“居民打电话时,一是要求供热站来测温,二是要求给做登记、记录。居民尽可以放心,供热办、12319肯定会记录完整,一旦产生纠纷,只要存在这个记录,居民就可以据理维权。”该负责人同时说,居民投诉时,如果自己留意做个电话录音,也是很好的方式,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使用。
另一个问题是,因供热不达标、居民欠缴的情况下,供热公司能否停热?张大爷说,煤水电气是居民生活的必需,相关单位不能擅自停供。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第23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不得擅自停热。“我查看了所有条例,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供热公司可以因用户欠缴费用而停热。我的理解是,保证暖气供应是供热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中断停热就是违规。”张大爷说。
市供热办该负责人称,张大爷提出的问题的确值得探讨,“我们私下里也曾多次争论,应该说,在‘能不能停热’的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空白。”该负责人称,尽管法律没有“不交供热费可以停热”的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现有采暖费的法规,有“如因欠费被停热的,收取热能损耗费”的说法。此外,实际操作中,供热公司要运营,也必须要靠居民交纳的供热费来维持。现在的操作上,部分供热单位在用户欠缴供热费的情况下,也通常会采取停热的处理。“不过,我们建议,在供热存在纠纷时,供热站应尽可能与居民协商,而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