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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期,天津市交管部门严查漏检漏验违法车辆,然而有些驾驶人存在认识误区,觉得在风挡玻璃右上角位置粘贴年检合格标识,影响美观或遮挡视线。殊不知,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识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将受到记1分罚50元处罚。
本市交管部门在路面检查中发现,未粘贴年检合格标识的机动车中,70%以上为机动车确已漏检漏验。交管部门表示,驾驶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提前检验,凭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等手续,到所属交警支队可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漏检漏验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将受到处罚,而且保险公司对未按期年检车辆发生的事故也拒绝赔付。
有的驾驶人已通过机动车年检,却因未粘贴年检合格标识被处罚。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应将当年检验标志粘贴在车辆前窗右上角明显位置,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
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还应粘贴环保标识和强制保险标识,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识的机动车上路,予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未粘贴环保合格标识的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记者冯琳通讯员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