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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调配教育资源,今年5月,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接到报名入学通知。根据今年1月1日起本市试行居住证的相关政策,新区推动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申请在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要携带新“五证”在今年3月进行入学申请登记。
从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天津市居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为落实《暂行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出台,要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014年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登记时间确定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15年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登记时间确定为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为平稳、有序做好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工作,近期新区各区域将制定出详细的申请登记工作安排,明确区域划分、区域负责人、登记地点、登记地点联系人等,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随迁子女就读申请。登记地点确定为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申请地点。登记应提交居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材料。新区教育局负责人说,教育部门将尽快做好教务人员实施细则相关的内容培训,在师生中进行相关宣传,并通过学校、镇街等部门及其他渠道进行宣传,让学生、家长熟悉,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到新区无盲点。同时,依据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计划于5月份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各区域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记者王祖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