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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夜总会与他人发生冲突后,竟持刀连续捅伤两人。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李某是一名在校学生。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李某在河东区某夜总会内与被害人刘某、张某发生冲突后,持刀将刘某腹部捅伤,将张某后脑、胸部、右脸颊捅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自动投案。经鉴定,刘某腹部损伤为重伤,张某面部及胸部损伤为轻伤。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冷静思考,不能被冲动支配,暴力永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会带来个人的伤痛和法律严厉的制裁。 (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