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先是酒后滋事伤人,又持刀将赶到现场劝阻的民警捅伤。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酒后进入本市河东区某机动车存车场内,用手拍打汽车。存车场管理员王某过来制止,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某持刀将王某胸部、颈部、胳膊捅成轻伤和轻微伤。公安河东分局巡逻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依法执行公务,被告人刘某不听劝阻,持刀将民警张某左面部捅成轻伤,后民警将被告人刘某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