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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29岁。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李某以自己有能力将被骗人刘某之妻吴某在本市武清区的户口办到市区落户为由,骗得刘某信任并提出办事需要经费,先后以当面收取现金及银行入账的方式骗得李某共计人民币50000元,后将骗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6月,被害人刘某夫妇及被告人李某一同到本市公安河东分局某派出所,刘某就李某丢失办理户口所需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经询问,被告人李某主动交待了诈骗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办理户籍等事项应遵循合法的行政、司法程序,托关系、找门路只会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骗子骗钱的手段千变万化,在交付钱财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