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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了解决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黑烟等问题,近日,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将本市18个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纳入环保日常监测范围,并明确规定了监测内容与频率。
截至2013年末,全市已运行的1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纳入环保日常监测范围分别为:潘楼垃圾中转站、徐庄垃圾中转站、双港生活焚烧发电厂、大韩庄垃圾填埋场、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双口垃圾填埋场、潘楼粪便处理厂、碧海餐饮垃圾处理厂、滨海新区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滨海新区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大港焚烧厂)、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厂(武清填埋场)、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厂、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塘沽中转站、静海紫兆生活废弃物处理厂、天津贯庄垃圾焚烧厂、汉沽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大港生活垃圾填埋场。
此次,纳入日常监管、监测的18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碧海餐饮垃圾处理厂及潘楼粪便处理厂,所在区县环保局每三个月一次监督性监测。此外,对不同设施监测的频率和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内容包括填埋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监测甲烷、厂界恶臭;排放废水14项及地下水22项常规监测指标等。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监测内容包括焚烧炉烟尘、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臭气浓度等。
今后,本市环保部门将每年对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其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属危险废物,本市环保部门将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按照飞灰产生量纳入国控、市控、区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此外,严格停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厂在处理设施停运时,所在区县环保局督促其进行备案,要说明设施停运的时限和主要污染物的临时处理措施,避免停运期间缺失管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见习记者朱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