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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伙同他人到住宅区盗窃老年代步车时,遭居民阻止,二人遂与同伙一同将该居民打成重伤,并抢走代步车变卖。日前,二人已分别被西青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14日晚,秦某(另案处理)、方某(已判刑)经预谋后,纠集甘肃省来津人员胡某、乔某,一同到西青区一居民小区行窃。就在四人盗窃居民刘某的老年代步车之时,被居民董某发现并制止。四人遂对董某进行殴打,致董某昏迷。后四人将刘某的老年代步车盗走并变卖分赃。事发后经鉴定,被害人董某胸部所受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被盗老年代步车价值1.9万余元。2013年6月5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6日,被告人乔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现胡某、乔某已赔偿二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已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