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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本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本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于今年新学期开始实行。
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本市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均衡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由市教委统一确认的初中学生学籍号,注册初中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当年颁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入学,未参加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由市教委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注册高中学籍。市教委对其延用的全国学籍号进行确认并生成本市高中学段的学籍辅号。学籍辅号由市教委统一编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将被取消学籍。
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应对某所学校。但是过去由于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够严谨,出现过“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每个中小学生都将获得一个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都将具有唯一性,也就是“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唯一的学籍号将把学生不同教育阶段的学习经历和学籍档案关联起来。(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