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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近日,本市出台《天津市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今年本市将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淘汰黄标车8万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提高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机动车道路排气检测
按照方案,今年6月底前,本市将淘汰8万辆黄标车。同时,提升燃油品质,在今年内,研究提升机动车使用油品国五标准的方案,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企业实施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工作,并争取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完成国五汽、柴油的市场供应后,争取向国务院申请天津市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外省市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要求,2014年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经审核,并经环保检测合格后方能转入本市。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将外省市转入本市机动车标准与本市同步提高为国五标准。今年,将推动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本市环保局研究制定控制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的标准。
按照要求,今年本市将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机动车道路排气检测工作。市和部分区县配置8辆遥感检测车,扩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范围。
停止黄标车过户交易
针对黄标车,今年,本市制定措施,停止黄标车过户交易,杜绝黄标车倒买倒卖和囤积问题。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报废的黄标车共2.5万余辆,于2014年4月底前全部淘汰。此外,本市集中开展清理弃置黄标车执法行动。对于目前各道路、小区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黄标车,各区县将采取综合措施,开展集中清整活动,强制清理。对机动车数据库实施清理,强制注销部分黄标车。对连续3个周期内未参加机动车检验的黄标车,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注销。外埠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通行的,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罚200元
为了保障措施顺利实施,今年,本市将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检测规范,确保环保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对全市黄标车实行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集中检测,检测地点为具有检测条件的金东检测站、福地机动车检测中心、天直创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其它检测站不得进行黄标车检测工作。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出具机动车检测合格报告单,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加强超标排放、冒黑烟大型车辆(含过境外埠车辆)管理,并加强对驶入限行区域黄标车的处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见习记者朱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