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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分别结伙,于20天内在同一乡镇内的多个村落屡屡行窃,盗取物品总价值8600余元。日前,二人已分别被北辰区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9月4日至9月23日间,内蒙古男青年李某、徐某经预谋,于凌晨时分来到本市北辰区青光镇某村,将失主焦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摩托车盗走,后二人将该车变卖,得赃款350元瓜分。当月21日凌晨,李某又伙同“蒙子”(另案处理)在青光镇的村庄内先后盗窃两辆夏利轿车的轮胎、轮毂各一套及电动自行车一辆。二人将赃物变卖后得款680元瓜分。两天后,徐某伙同“小赵”(另案处理)同样于凌晨窜至青光镇某村,窃得三轮摩托车一辆,后二人以400元低价将该车卖给李某。当日,李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9日,徐某落网。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