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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36岁,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6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6点左右,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等十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市河东区某快捷酒店大厅内,向被害人杨某追要货款未果,刘某等人对其殴打,并强行拖、拽至汽车内,胁迫其到一地下室和某酒店的房间内非法拘禁。转天上午10点左右,被害人杨某以筹钱为由给朋友发短信告诉其被拘禁地点,公安机关将其解救,当场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杨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纪,为追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九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本案中的李某,如果他能够通过向法院起诉要回欠款,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而一旦使用了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