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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医疗纠纷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市医调委成立五年来共受理调解2304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7.5%,协议履行率达100%,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医务人员的认可。5月5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将在本市举行,届时,医疗纠纷调解的天津经验将向全国推广。
立场中立保证公平
为了妥善、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009年年初,天津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确立了由司法局依照法规规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也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由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的新机制。根据该《办法》规定,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无权自行解决,必须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自行解决,将对医疗机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医院责任。
“到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纠纷,患者难免觉得这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或者说是裁判员和运动员之间的关系,形式上难显公平。到法院去解决,时间成本又太高,一起医疗纠纷全程走下来,大多需要两三年,很多当事人拖不起。这种情形下,医调委无疑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市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告诉记者,医调委的调解员们只接受司法局的领导,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的“第三方”;同时,医调委免费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费用由市财政支出,避免了患者担心的幕后操纵。
处理纠纷“短平快”
目前,市医调委共有调解员20名,其中多数是从卫生、政法系统退休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学知识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经验。此外,医调委还设有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把脉问诊”。
“这样的人员结构可以保证我们处理纠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市医调委业务指导部主任孙学歧表示,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法律才是调解工作的生命线。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调解工作的难点,尤其是“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增多,患者及患方家属索赔额攀升。为此,医调委建章立制,确立了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理赔的三步调解程序。
中年男子王某在杭州工作,2013年初因左踝、左腕外伤到杭州一家医院就诊,几天后,又到本市某三级医院复查。复查后,王某没有按医嘱于两周后复诊。同年3月,王某拆除石膏后发现左足畸形,左趾关节脱位。此后,其与杭州市的医院通过杭州市医调委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7万余元。2013年11月,王某又通过本市医调委向本市某医院就漏诊责任索赔5万元,其间,王某多次找到医院打闹。
本市医调委介入该案后,多次到医院进行走访,核实情况,又找专家咨询,综合分析双方责任,然后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向医患双方进行公开,并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指出患者已获赔的数额超出了其依法应得的赔偿,所以天津某医院不再赔偿,杭州的医院可向天津的医院追偿。最终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天津医调委于2011年和2013年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其成功经验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人士来津进行专题调研,迄今已有20多个省区市到天津“取经”。(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