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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人结伙作案,趁就餐人员不备,一人放风,一人窃取椅子上挎包内财物……河西区检察院近日对一起共同盗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经预谋,到本市河西区友谊路新业广场一餐厅内寻找目标,由王某望风,李某趁在此就餐的孙某不备,将其放置于身旁椅子上的挎包内的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及银行卡等)、苹果牌手机一部窃走。三天后,二人到河西区彩悦城内一快餐店内再次作案,趁正在就餐的陈某不备,将其放在身后的挎包窃走,内有人民币12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几天后,两名被告人欲再次作案时,在友谊路新业广场内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