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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期,河西区检察院受理了多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盗窃案件,检察官提醒市民,乘公交时千万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
2014年3月,被告人孙某与张某经预谋,乘坐869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二五四医院站时,由被告人张某进行掩护,孙某趁一名乘客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挎包打开,窃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500元、银行卡等物,后被告人孙某、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4年4月,被告人郑某与徐某在857路公交车行至围堤道附近时,郑某在徐某身体掩护下用刀划破一乘客上衣左侧内部口袋,窃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元、超市卡两张,后被民警抓获。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乘车时务必小心保管个人财物,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将手机、钱包等财物置于视线可控制范围内,提高警惕,不给窃贼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