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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和《天津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补充工作任务书》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对涉及城乡居民各种补助资金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的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是集中整治“四风”顽症的有力措施,对于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严肃整治,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政策性补助的权利,国家各类城乡居民补助性政策的落实,国家补助资金的安全。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未按政策标准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未按政策要求按期发放补助资金;滞留截留补助资金;抵扣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套取侵吞补助资金;其他违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专项整治按照自查自纠、公开公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总结处理五个步骤进行。凡在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属于侵害城乡居民享受补助权利的问题要立即补发;属于部门管理问题的要立即追回资金,调整账簿,上交上缴;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责任人,由各单位按相关规定追查责任。凡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属于侵害城乡居民享受补助权利的问题责令发放单位立即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属于部门资金管理问题的,对区县市财政将扣减今后年度市对该区县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市财政收回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单位及责任人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部门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整治步骤,做到单位不漏、项目不漏,全面整治、不留死角。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该纳入的立即纳入范围,该补发的立即补发,完善政策,修订制度,改进程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曲明 刘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