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女友及其闺蜜共同租房居住期间,竟偷取二人财物,后携赃逃回原籍。该男子作案两天后即落网。日前,西青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黑龙江籍的王某系女青年陈某的男友,二人与陈某的闺蜜李某在本市西青区某村共同租房居住。2013年12月27日,王某趁暂住处无人之机,盗窃女友陈某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两枚及李某现金人民币3900元逃跑。两天后,王某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被盗赃物已被收缴并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