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女青年在通信公司工作期间,为谋取小利,利用职务之便盗取手机主板,后在出门时被保安查获。鉴于该女子系犯罪未遂且积极退赃,日前,西青区法院判决其犯有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21岁的河北省女青年刘某原系本市一家通信技术公司制造G焊接P资材班外包聘用人员,工作区域是PBA资材仓库,工作内容是接收主板、清点入库主板数量、向线体运送主板等。2013年6月26日7时30分,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PBA仓库内盗走三星I9500型号手机主板6块,在经过公司安检门时被保安发现,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6块主板价值人民币5500余元。现赃物及有关物品已全部退赔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刘谋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物,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