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日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出台《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简称“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坚持把市级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出台《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简称“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坚持把市级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分为总体要求、创建范围、创建标准、评定工作、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明确了党支部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上,还应在政治功能、支部班子、党员队伍、作用发挥等方面达到的标准;以及在细化创建措施、做好工作统筹、加强宣传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深入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走好“第一方阵”、建设模范机关、当好“三个表率”,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市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忠诚担当、开拓进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中展现新作为。(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通讯员 田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