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沈某被检察机关指控伙同他人以免费抓奖为名,强行向外地来津人员推销劣质洗发水。在遭被害人拒绝时,沈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从其口袋内抢走钱财。昨天,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5日晚,被告人沈某伙同他人在本市红桥区某市场内,采取“无偿抓奖”的方式,强行向途经此处的外地来津人员刚某高价销售劣质洗发水。遭刚某拒绝后,被告人沈某遂对被害人刚某进行殴打,并强行抢走其上衣口袋内的现金550元。作案后沈某逃逸,并将赃款全部挥霍。今年8月,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此次在公共场所公然以暴力抢劫他人钱财,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沈某作案后将赃款全部挥霍,其行为给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均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量刑时应对其依法严惩。 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被告人沈某听到判决之后,面色消沉。沈某说,他还有5个同伙,有负责打托的,有负责抓奖的,有负责销售劣质产品的。他在这一团伙中是给人“打工”的。由于经济不很宽裕,他们经预谋后结伙在一起以抓奖为名推销劣质产品。事先,他们先制作了抓奖用的奖券,里面全印上中奖的数字。与此同时,他的同伙从相关渠道购进洗发水等劣质产品,案发当日他喝了点酒。被害人刚某来到抓奖处后抓了一个印有数字8的奖券。随后,他强行按数字以25元的价格向沈某推销劣质洗发水。刚某稍有不从,他就打了刚某。对于抢钱一节,沈某说是被害人的钱掉在地上, 他才捡起来的。虽然表示要上诉,但沈某还是认为自己抢钱不对,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自己犯罪的根源,沈某归咎为自己不懂法。 主审法官揭露犯罪细节 本案主审法官周萍说,沈某所在诈骗团伙共有6人,其中有3名女子。他们均为本市无业人员。自结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后,这伙人开始利用“无偿抓奖”的方式推销劣质洗发水等产品。沈某等推销的劣质洗发水是从某市场几元钱一瓶购来的,对于沈某强调的“被害人的钱掉在地上后,他才捡起来装进了自己的口袋里”这一关键情节,周萍说,沈某所称完全不符合事实。有大量证人证据证实,当时装修工刚某去买饭时被沈某的同伙拦截,并要求其抓奖。刚某不抓,沈某强行将奖券塞到其手里。发生争执后,沈某强行从刚某上衣口袋里掏出550元钱。周萍说,被告人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抢劫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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