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货车超载 5月1日前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罚款外,处吊扣一个月驾驶证。
5月1日后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处500元罚款,对于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法规定载客的,处2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经纠正仍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2、违法行为:客车超员 5月1日前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罚款外,处吊扣一个月驾驶证。 5月1日后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处500元罚款,对于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2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经纠正仍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3、违法行为:超速驾驶 5月1日前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罚款外,处吊扣一个月驾驶证,对于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依据《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处50元罚款,并处吊扣6个月驾驶证。 5月1日后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违法行为:无牌无证 5月1日前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对违章行为人处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处15日拘留、200元罚款。 5月1日后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扣留机动车,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5、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日前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处50元罚款,并处吊扣3个月驾驶证;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处15日拘留,200元罚款。 5月1日后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如果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违法行为:疲劳驾驶机动车 5月1日前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1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5元罚款,并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对于无其他驾驶人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采取滞留措施。 5月1日后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7、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 5月1日前处罚方式: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处50元罚款,并处吊扣6个月驾驶证。 5月1日后处罚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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