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重从快惩处交通肇事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肇事逃逸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交通肇事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处10日拘留或者150元罚款;对重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或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处15日拘留或2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特别是对重大以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将组织精兵强将,利用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力争破案率达到100%。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和第101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交通安全形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属单位下达了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数,由各区县、各部门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要求,健全完善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抓好本地区、本系统预防交通事故工作。 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负责组织所属各军事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强化内部交通安全管理。 对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等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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