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日,记者从本市交管局获悉,国家交通部、公安部近日就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做出规定。本市交管部门规定,在治理超限超载时,对当日(0时至24时)已被处罚或卸载,且与出示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载质量相一致的,将不重复给予处罚或卸载;对已被公路部门查处的,交管部门不重复查处;对在外埠被省(区、市)执法部门查处的,将不重复查处。 该规定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以下6种情形,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公安交管部门在5月1日之前,对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车辆,要暂扣驾驶证并责令其自行纠正超载行为;5月1日之后,对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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