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沈剑平):根据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总体部署,交管局制定了车辆超载治理方案。今年6月20日至明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 据了解,这次活动将自2004年5月中旬起至2005年5月31日止,集中一年的时间,对天津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料、钢材、煤炭、木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以实现上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活动共分三个阶段。2004年5月中旬至6月20日,为宣传阶段。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
这次治理活动以102、103、104、205国道,津围、宝平、九园、津歧公路和京津塘、唐津、京沪高速公路为重点,配合公路部门在全市设置16处24小时交管专项治理点位。各交警支队分别增设4处以上流动治理点位,每处点位不少于2名警力,加强对上述道路、建材生产基地、本市各区县交界地区、本市与外省市交界地区的巡查管控;在主要公路设置2处临检点位,每处点位不少于2名警力,加强对"大吨小标"和违法改装车辆的检验。针对违法车辆绕行治理点位、逃避检查的问题,采取机动、灵活的勤务方式,在主要路段增设时间性游动或固定治理点位,扩大管控范围。同时,还将组织夜检或晨检行动。 这次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将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加大处罚汇转力度。凡公路部门负责认定和消除超载行为,交警均依法实施处罚,并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严格依照计量称重、文字数据认定、滞留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由公路管理部门认定和消除超载行为后,公安交管部门对其超载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对车辆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逐车进行分类登记。对本市违法车辆,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违法车辆所属单位实施处罚;对外埠违法车辆,及时向违法车辆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汇转。 为遏制住超载源头,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大检查力度。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的有关技术参数,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时,严格核查新车配置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强对"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复原工作,对车主申请复原或质量监督检验、工商等部门出具重新认定文书的车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机动车档案和行驶证。在车辆检验工作中,要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作为检验重点,对擅自改装和"大吨小标"车辆一律不予年检,并督促其限期复原。凡发现非法改装车辆通过年度检验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另外,交管局还对治超执法人员提出更高要求:对超载违法行为,要凭市政公路部门出具的车辆超载证明实施处罚,不得凭经验和目测判别是否超载。要严格做到不消除违法状态不放行,坚决杜绝罚款后放行及公路"三乱"等问题。同时,强调还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载违法车辆,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实施方案规定,实行不卸载、不扣车、不处罚,现场告诫、登记的措施,将有关违法情况及时汇转至车辆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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