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津市烹饪协会获悉,在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中国餐饮热点论坛”上,经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餐饮业专家的交流和讨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强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餐饮市场同样适用。行业协会制定行规允许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违法,个别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违法。 武高汉指出,“本酒店保留卖与不卖和搜包的权利”“谢绝自带酒水”等明示,也不能用所谓的“解释权”糊弄消费者,这在10月15日已经实施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市烹饪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在餐饮市场上形成了“禁止自带酒水”的行规,不能要求消费者做什么,你可以主动承担义务,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但自己不能主张权利,不能增加权利。行业协会允许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则是违法行为。关于酒店能否设立最低消费问题,武高汉表示,经营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营者也不能二次定价,商品和服务已经定价,再设立最低消费就是二次定价行为。但是,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条件下,经营者可以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关于一些酒店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行为,从交易公平的角度看,经营者在特定条件下,适当收取合理成本的服务费是可以考虑的,但不能以此牟取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