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吉学刚):在淘宝网和易趣网上注册商店,发布出售低价商品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将现金汇入指定银行卡中,一对无业男女用此方法共计骗得10万余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岁的女青年段某和21岁的男青年孙某均系天津市无业人员。2005年2月,段某和孙某预谋在互联网上诈骗他人钱财。孙某先出面找网友及劳务市场打工人员借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而后,段某利用孙某家中的电脑登录互联网,相继在易趣网、淘宝网上注册商店。二人在网上商店发布低价出售保健品等商品的虚假信息,引诱他人上当。待有人决定购买后,段、孙二人便诱骗被害人将现金汇入其指定的银行卡中。但收款后,段、孙二人并不发货。在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间,段、孙二人先后骗得全国16个省市52人汇款,获取钱财共计10.1万余元,并将赃款挥霍。被害人报案后,警方将段某抓获,其后,孙某主动投案自首。警方收缴赃款5900元及作案用的电脑、银行卡等。在案件审理期间,段某退交7.5万余元,孙某退交2万元。 段、孙二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分主次。但由于段某首先提起犯意,应酌情从重处罚。孙某主动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结合退赔以及段某已交纳罚金2万元的情况,可分别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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