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谁的利益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随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资方、劳方以及工会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在中国立法史上堪称史无前例。 位于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和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在这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中,分别被冠以“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的头衔——尽管某种程度上他们并不认可。 但从“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的起点出发,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学界很快走向了两个方向: 常凯认为,双方的分歧首先在于中国现有的劳工标准。所谓劳工标准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所享有权利的具体原则与技术性的规定,涉及到工时、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对近10年来我国工资占GDP的比重进行分析,劳动者工资不仅所占份额很小,而且逐年走低,我们的劳工标准已经不能再降低了。中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并形成了所有权和经营权联合的利益主体和集团,他们共同面对劳动。在此情况下,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 国内有主流观点说,高标准一上去就下不来,因此我们不能提高劳工标准。常凯的观点是,劳工政策要谨慎,不能压制一方获得另一方的支持。劳资自治是理想状态,取决于工人组织成熟和雇主成熟。中国在10年间成长出一个雇主阶层,速度之快世界罕见,但它没有处理劳资关系的经验。因此政府除了制定劳动标准和规则,当裁判员,它还要介入。 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董保华的观点是,它试图通过提高劳动基准,在宏观层次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包括:对企业实行宽进严出,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对劳动管理融入员工主导;对劳动关系实行行政干预。他的评价是,凝固化、标准化、形式化、行政化,其结果是,宽进宽出摧毁了商业秘密和培训制度;宽进严出,摧毁了招聘和解聘制度;自主管理摧毁了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摧毁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他认为,片面提高劳动者保护水准,只会造成大部分底层劳动者根本就无法获得就业,更不要说获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争论绝不限于学者之间。在一审稿征求意见时,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各自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其基本结论是:新法律草案中严格的规定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并将最终造成中国生产成本的提高,从而将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其新的投资或是否继续在中国的业务。去年4月24日上午,有20多家美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在上海美国商会有关人士带领下冲击《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同样以撤资相要挟。尽管二审稿已经对资方有所偏转,但不久前,全国工商联召开的征集《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座谈会上,来自多家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负责人仍在继续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资方的强势下,劳方的博弈能力何在,会不会节节败退,能否制定出一部较为平衡的《劳动合同法》,成为人们对三审最关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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