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在于经济增长模式
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城镇从业人员高达2.6亿人,其中单位就业1.14亿人,灵活就业人员5000万人,另外还有数量过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不久的将来要逐步转移到城镇就业。 与此同时,一方面我国经济不断高速发展,GDP每年基本上以9%-10%的速度递增;另一方面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劳资冲突和劳动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以前中国没有劳资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或者国有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它们是利益一体化的关系,国家代表整个社会。但是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资本、管理、劳动,各自形成了自己的群体和社会利益,而劳动和资本应该说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两个社会经济力量。 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同时已经成为整个国际生产链上的一环,并处在较低端,在这种情况下,劳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有国际化的倾向。 常凯认为,作为衡量劳工标准最主要的指标,中国工资收入分配占GDP的比例,2003年不到13%,同期美国的这一比例为48%。而且我国的这个13%是笼统的收入,公务员的工资、高管的工资和老板的工资都包含在内。劳动者工资低,劳动力成本低,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经济学界有人认为,劳工标准低是中国的比较优势,但这种比较优势能否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路径依赖?是否有碍中国的经济模式转型?经济学界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把劳动力市场等同于其他要素市场,但是劳动力市场有劳权问题,它不是个平衡的市场,它永远处在供过于求的局面,自我调节无法平衡,何况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规制还不完善。《劳动合同法》主要还是一些程序上的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签订,怎样解雇,补偿金等,就劳工标准几乎没有直接涉及。 不过,立法者总有理想主义的一面。一个典型的情景是,现行《劳动法》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的,政府也建立了一整套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行政管理体系。但现实令人遗憾,这些法律原则及立法意志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对GDP的盲目追求,而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仍依赖于投资,为吸引和留住投资,就可能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保障。劳动保护不力的“红利”成为吸引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此看来,创建劳资的均衡发展、和谐关系,都仍停留在观念层面,《劳动合同法》同样面临着《劳动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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