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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将“独生子女证”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费”也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样的更名更具人性化意义。新出生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将领到新证。以前领过“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则不需要再更换新证。
符合申领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领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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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一方初婚未育一方再婚前生育一孩且判给对方婚后所生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很不公平.
你有孩子么?
我怎末没有领到过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