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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3月4日,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规定》修订出台过程等情况进行了解答。
问:2008年4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颁布,时隔一年后又对其作出全面修订,请问这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城市管理不仅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关系天津在国内外的形象和城市竞争力。经过两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天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怎样将成果保持下来,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此次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作出全面修订一是要将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要从体制、机制上填补空白,弥补缝隙,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加大执法力度;三是理清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规章,为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问:此次修订的重点体现在哪几方面?
答:通过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的汇总、梳理,同时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成功的城市管理经验,我们将修订的基本思路重点放在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管理职责交叉、填补管理空白,将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和养护维修责任法定;二是明确城市管理范围、细化城市管理标准,实现时间、空间的全覆盖;三是强调以人为本,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衔接;四是强调依法刚性管理,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刚性执法,形成人人自律、守规范的社会氛围。刚性管理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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