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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刚才强调刚性度大是《规定》的特点之一,这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答:借鉴新加坡、香港管理经验,此次立法在罚则方面引入了刚性管理的理念,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选取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罚款数额的上限实行定额罚款制,不再设处罚幅度。这不仅强化了处罚的力度,也统一了执法尺度。但另一方面,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还要强调城市管理的社会支撑体系,即加强公众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文明守法,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问:那么此次征求意见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在《规定》中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答:此次征求意见中市民所提意见的范围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养犬、社区管理、私搭乱盖、道路交通秩序、占路经营(包括小摊贩、路边烧烤、洗车、汽车修理、电气焊等)、噪音扰民、私开门脸、楼道里巷乱贴小广告等。
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城市管理问题,在修订过程中首先完善了城市管理标准。在《规定》的第三章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社区环境、公共客运交通、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市政公路、城市排水和河道、施工工地等城市管理的十一个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
其次,对于广大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都做出了专门规定。例如,对于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责,并设定相应罚则,根据市民意见又特别增加规定携犬出户时应为犬配戴嘴套,并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洁犬排泄物,对违法饲养大型犬、烈犬的,再次明确了法律责任;
对于困扰市民生活的噪音污染问题,特别是对机动车鸣放喇叭和各种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根据市民意见增加了有关居民小区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国土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对于私搭乱盖的行为,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管理,并对拒不拆除者,予以相应处罚等。
对于群众提出的城市管理中某些问题,例如出租车管理问题以及禁烟问题、公厕管理问题、餐饮垃圾处理问题等,已有专门的规定予以解决,我们将这些问题所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详细列明,向社会公示,以方便广大市民查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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