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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继天津市教育工作会后,昨天本市召开了第一个专项教育会议——学前工作会,记者获悉,为解决入园难问题,在2012年底,天津市将新建和改扩建120所公办园并投入使用,并在未来三年新增幼儿园教师3000名。另外还将扶持规范民办园,天津市已和台湾天福集团达成合作意向,拟在天津市建设一批集团化优质幼儿园,并将出台民办幼儿园的三大基本标准。
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在全面完成今年列入我市20项民心工程的新建25所公办园建设任务基础上,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到2012年底,新建和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积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各部门举办幼儿园。
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
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小学附设乡镇中心园要逐步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实施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边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
本市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市教委制定了《民办一类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民办二类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和《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基本标准(试行)》。符合标准的民办一类幼儿园将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办园许可证,符合标准的民办二类幼儿园将颁发市教委监制的办园许可证,符合标准的民办三类学前教育服务点将颁发区县教育局监制的办园许可证。区县教育局负责对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进行审批和管理;乡镇政府和街办事处负责对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进行注册管理,区县教育局负责备案、业务指导并加强监管。
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
按《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收回;未按批复规划建设的,要抓紧补建;确实不具备配套建设条件的,要责成开发商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异地建设。
实施“阳光乐园”项目
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设立15个“阳光乐园”,主要扶持以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发展。经验收达标后,市财政将为每个“阳光乐园”一次性配送2万元教学设备及玩教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阳光乐园”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本市学前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要进一步健全幼儿发展评价体系,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深化城乡“区对区、园对园”合作助教项目。完善百名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深入开展骨干教师“流动送教团”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各区县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教师。涉农区县要探索对辖区农村非公办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规范幼儿园收费经费专款专用
未来三年,全市将新增幼儿教师3000名,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并做好培训500名园长、1500名骨干教师、5000名农村教师的三大项目。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本市将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引入外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前不久,本市与台湾天福集团达成合作意向,拟在本市建设一批集团化优质幼儿园,近期将签约。本版撰文新报记者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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