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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据了解,近年来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需求日益强烈,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势头。鉴于此,本市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案审理方法,强化服务和保护力度,同时加大调解力度。以市一中院为例,该院知识产权案调撤率达63.2%,自动履行率达100%,仅2010年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好多鱼”侵权案当庭道歉赔偿
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市一中院特别注重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全面贯彻调解原则,创新调解方法,找准利益平衡点,帮助各方当事人巧妙设计调解方案,促进和谐、互利。
日前,市一中院在审理一起商标权案件时,当庭调解、当庭执行,仅用了两个小时就解决了一起矛盾纠纷。据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是“好多鱼”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非医用口香糖、饼干、膨化土豆片、食用淀粉产品等。被告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油炸膨化食品的包装上,使用了与好丽友公司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好多鱼”字样。根据以上事实,好丽友公司起诉要求该食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被告在庭上承认自己生产了上述侵权产品,并表示事先并不知道“好多鱼”是注册商标,在其知情后已经停止生产了。鉴于被告方态度较好,法官又开始劝导原告方,希望其能够考虑被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最终,经过法官入情入理地劝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食品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当庭书面向原告表示道歉。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鼎鼎香”被侵权获赔十万
北京鼎鼎香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前身名为北京鼎鼎香涮肉坊有限公司。2000年5月14日,北京鼎鼎香涮肉坊公司注册了“鼎鼎香”、“Ding Ding Xiang”及图组合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餐厅、饭店、餐馆、备办宴席、自助餐厅、快餐馆、移动饮食供应,注册有效期为2000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13日。2002年12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为“北京鼎鼎香餐饮有限公司”。据北京鼎鼎香公司称,天津一家企业未经其许可,于2005年、2006年先后注册使用了“天津市某某鼎鼎香餐饮有限公司”、“天津市某某鼎鼎香餐饮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的企业名称,营业范围与北京鼎鼎香公司完全相同,且天津某某鼎鼎香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外部突出使用“鼎鼎香”服务标识,并在菜单、餐具、餐巾纸等处突出使用“鼎鼎香”、“Ding Ding Xiang”服务标识。为此,北京鼎鼎香公司以天津某某鼎鼎香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依法取得的商标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否则即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被告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近似的“某某鼎鼎香”字样,并在经营中突出使用“鼎鼎香”字样,会对消费者造成其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的混淆,系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综上,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销毁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带有“鼎鼎香”字样的标识;停止使用含有“鼎鼎香”字样的企业名称;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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